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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为提升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印发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旨在强化经营行为约束,提升合规管理质效,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要求金融机构实现从“被动监管遵循”向“主动合规治理”的转变。

12月27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则重要消息,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的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并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文化,该局正式印发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旨在强化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约束,提升其合规管理的质效,推动金融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持续指导金融机构健全其合规管理机制。

合规管理被视为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对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具有迫切性。早期,原银监会与原保监会分别发布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为银行保险机构的合规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随着金融业环境的不断变化,这些早期制度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合规管理要求。

因此,金融监管总局在总结前期制度执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制定了这一《办法》,旨在切实提升金融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促进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强调金融机构应从“被动监管遵循”向“主动合规治理”转变,建立全面覆盖、深入各业务领域的合规管理体系。这要求金融机构从高层做起,培育合规文化,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营造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合规氛围。

《办法》共五章五十八条,内容涵盖了合规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合规管理架构和职责、合规管理保障、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其中,最大的变化在于对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的职责和工作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

根据《办法》,金融机构应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并在省级或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考虑到各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允许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这些职位,但需符合一定的任职条件和取得任职资格许可。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加快推动金融机构健全完善合规经营体系,夯实其稳健经营的基础,并有助于金融机构有效防范潜在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市场声誉。同时,金融机构厚植合规经营文化,还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让企业聚焦主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

据悉,《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并设有一年的过渡期,以便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内完成必要的整改工作。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