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正式施行。证监会发布针对申请首发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及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的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过渡期安排公告,旨在优化企业内部监督机构设置,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及相关《实施规定》正式施行。为确保新法规的贯彻落实,证监会发布了针对申请首发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及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的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过渡期安排公告。

对于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需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企业上市前需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中介机构需对审计委员会进行核查,并对调整完成情况发表明确意见。若企业已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置审计委员会,则发行上市规则中关于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在调整前,监事会或监事需继续遵守证监会原有制度规则。对于再融资或发行证券购买资产的上市公司,根据申报时是否完成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按照修改前或后的相关规则执行。

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明确选择监事会、监事或审计委员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选择审计委员会的,不设监事会或监事;选择监事会或监事的,不设审计委员会。对于经营多项业务的证券公司,需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并在2026年1月1日前行使监事会职权。

此次调整旨在优化企业内部监督机构设置,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各相关企业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过渡期内顺利完成调整工作。(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