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正式颁布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旨在提升金融机构合规管理有效性,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要求金融机构从高层做起,培育合规文化,设立首席合规官,实行双线汇报制度,提出一年的过渡期安排。
1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颁布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举措旨在全面加强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推动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由金融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办法》的核心在于引导金融机构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合规管理体系,将合规理念融入金融机构的发展决策和业务运营中,实现从被动遵循监管要求到主动合规治理的转变。金融机构需从高层开始,培育合规文化,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营造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良好氛围,确保高质量发展。
根据《办法》,金融机构需制定合规管理制度,遵循“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责任,深化合规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董事会负责设定合规管理目标,并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则负责实施合规管理目标,对主管或分管领域的业务合规性承担领导责任。
此外,《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接受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的领导,并向董事会负责。原则上,省级或一级分支机构也应设立合规官。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立首席合规官、合规官,或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值得注意的是,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不得管理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冲突的部门,如前台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和内部审计等,除非行长(总经理)兼任首席合规官或合规官。
对于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的任职资格,《办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如首席合规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法律合规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法律合规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
首席合规官负责组织合规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发展战略、内部规范、新产品和业务方案、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若意见未被采纳,需提交董事会审定,重大事项还需及时报告监管机构。
首席合规官在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需及时向董事会、董事长、行长(总经理)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在考评方面,若发现瞒报、漏报情况,将对责任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实施“一票否决”,并推动内部问责。
金融机构需为合规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为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并赋予其提出否定意见的权利。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干涉首席合规官或合规官的合规工作。
在工作汇报上,金融机构需确保合规官报告的独立性,实行双线汇报制度,以向首席合规官汇报为主,同时向本级机构行长(总经理)汇报。
对于已担任合规总监、合规负责人等岗位的人员,《办法》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在岗位调动前不受首席合规官或合规官任职条件限制,无需重新取得任职资格许可。同时,《办法》提出了一年的过渡期安排,不符合规定的需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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