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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共五章五十八条,旨在提升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12月27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取消息,为全面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指导精神,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能力,同时推动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形成,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日正式颁布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办法》由五章五十八条内容构成,详细阐述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的各项要求。首先,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相关定义及监管主体。其次,详细规定了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配,包括合规管理架构的设置、合规文化的培育、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以及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的设立与职责分配,还有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等。金融机构需在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并在省级或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旨在通过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在合规管理体系中的核心作用,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同时强化业务部门的主体责任、合规部门的管理责任及内部审计的监督责任,确保各环节有机衔接。再次,明确了合规管理的保障措施,为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及合规管理部门提供充分的履职保障,包括配备专业的合规管理人员,并赋予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询问权及预警提示权等。此外,还规定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明确了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等,在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时面临的处罚和监管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最后,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及过渡期等具体事项。

据悉,金融监管总局未来将持续加强对金融机构合规管理机制的指导,进一步约束其经营行为,提升合规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推动金融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