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对水木博雅私募基金发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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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对水木博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行为发布警示函,要求其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报道
12月26日,广东证监局对水木博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水木博雅”)发布了警示函,指出其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广东证监局公告截图
具体而言,水木博雅存在以下问题: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和投资决策程序,未进行私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委托无资格单位进行资金募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更新管理人信息,以及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多项规定。
为此,广东证监局依据相关法规,对水木博雅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审读:孙世建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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