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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率先试行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周萍表示,这将显著增强信托财产独立性,降低法律风险,推动信托业务创新和发展,同时促进非交易性过户制度和信托税收政策的完善。

中国网财经12月27日讯 近日,北京市率先推行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试点,这一消息在信托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中国网财经特邀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周萍进行解读。周萍指出,该制度的试点不仅将显著提升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效减少法律风险与纠纷,还将为信托业务的创新与发展注入新动力。同时,这一制度也将为非交易性过户制度和信托税收政策的完善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推动信托业务的便捷与高效。

周萍详细阐述了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对信托业整体发展的深远影响。首先,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通过登记制度,信托财产的权属关系将变得清晰明确,有效防止被挪用或侵占,从而切实保障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法律风险和纠纷将大幅降低。登记制度的建立,将减少因权属不清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提高信托业务的法律确定性,增强信托业的稳定性和公信力。最后,信托业务的创新与发展将迎来新的契机。完善的登记制度为信托公司开展各类创新业务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助于推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推动信托业的多元化发展。

在推动非交易性过户制度和信托税收政策完善方面,周萍认为,该制度将简化过户流程,降低交易成本,使信托财产在信托关系中的流转更加顺畅。同时,为信托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助于税务机关准确确定纳税主体、适用税种和税率等。

然而,周萍也指出,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如《信托法》虽规定信托财产需办理登记手续,但具体操作规则和程序尚不明确,导致信托登记制度长期处于“有法可依、无法操作”的尴尬境地。此外,高昂的税费成本也影响了高净值人群将不动产置入家族信托的积极性。因此,周萍建议从立法层面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明确具体操作规则、程序和要求,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同时,出台专门的信托税收政策,避免重复征税,并建立统一的信托财产登记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查询。

对于信托机构而言,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试点将带来诸多便利和优势。首先,从制度层面增强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保障了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其次,为信托机构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有助于拓展业务场景,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最后,有利于降低设立成本,简化信托财产的转移和登记流程,提高信托业务的效率。这一政策也将对信托机构的业务模式和市场竞争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将推动信托机构转变业务模式,探索更多创新的业务模式;另一方面,将加剧市场竞争,促进信托机构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同时,也对信托机构提出了新的能力要求,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面对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周萍建议应尽快出台更为详尽的登记细则,明确登记的具体流程、要求和标准。同时,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登记的效率和准确性。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