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再划红线:银行业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加强
AI导读:
监管再度为银行业高管“未经批准先上任”划出红线,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年内多家银行机构因高管未经批准实际履职被罚,显示监管政策收紧。
财联社12月27日讯(记者彭科峰)监管再度对银行业高管任职资格管理提出严格要求,明确禁止“未经批准先上任”的行为。
12月26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修订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旨在完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规定,加强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并强化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
据财联社记者观察,尽管现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自2013年起实施,但年内仍有多家银行机构因高管“未经批准实际履职”被罚。涉及银行包括平安银行、华夏银行、长沙银行等上市银行,显示出这一问题的普遍性。
《办法》强调,金融机构在任命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前,必须确认其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向监管机构提出任职资格申请。对于未经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不得允许其履职。然而,监管信息显示,2024年仍有多起因“未经批准实际履职”被处罚的案例。
12月13日,湖北金融监管局处罚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55万元,因其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等问题。此外,年内还有台州银行、惠安中成村镇银行等10家金融机构及个人因类似问题被监管处罚,其中不乏平安银行、华夏银行等知名金融机构。
这些处罚案例表明,尽管监管政策不断收紧,但仍有部分金融机构和高管人员忽视任职资格管理的重要性,违规操作。因此,加强监管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和高管人员的合规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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