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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为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将从继续用好现有激励资金、设立新激励资金和严格落实各项约束机制三方面着手,旨在激发地方积极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财政部正积极构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该机制将从三个方面综合施策,即继续有效利用现有激励资金、创新设立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并严格执行各项约束机制。

财政转移支付作为一种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无偿拨付的资金形式,旨在平衡地区财政差异,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自2012年以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规模已从4.5万亿元显著增长至2024年的10.2万亿元,显著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和公共服务均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旨在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宽税源。业内专家指出,通过强化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的激励约束效应,可以激发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而提升财政收入的质量与规模,构建更加和谐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建立该机制的汇报,强调要发挥转移支付在地方高质量发展中的引导作用,特别是要向税收贡献大、收入增速快的地区倾斜。同时,会议要求科学规范地实施该机制,鼓励各地通过高质量发展来涵养税源,增强地方发展的内在动力和财政可持续性。

具体而言,财政部将从三个方面推进这一机制的实施:一是继续有效利用现有激励资金,如省级努力程度奖励资金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以激励地方完善财政体制,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并提升县级财力的均衡度。二是设立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自2024年起,在现有转移支付资金中单独安排这一资金,旨在激励地方做大财政收入规模,提升财政收入质量,推动财政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严格执行各项约束机制,包括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加强预算绩效约束和强化财会监督约束,以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的有效使用。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通过加强激励和约束,转移支付资金将发挥更大的效用,更好地激发地方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