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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涵盖任职资格条件、金融机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持续监管等,旨在提升高管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防范金融风险。

1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七章,内容涵盖了从任职资格条件到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再到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等多个方面。

与现行的管理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在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判断标准上进行了细化,同时强化了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并对监管机构对部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手段进行了优化。此举旨在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征求意见稿中,监管机构明确了不予核准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的具体情形,包括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未满一年、因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等。同时,还规定了分期限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具体情形,最严重的情形将取消其十年以上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这些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监管和约束,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