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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古城改造项目原是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但在实际推进中却纷争不断。田森公司与祁县政府及祁县房开公司因项目转让费用、回迁房延迟交付等问题展开长达数年的法律诉讼,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原本是政府招商引资的古城改造重点项目,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却纷争不断,最终双方对簿公堂。2011年,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政府与山西田森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古城东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然而,协议签订后双方合作并不顺利,项目一度停工。2016年,项目开发权被祁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收购。

收购后,因转让费用、回迁房延迟交付等问题,双方展开了长达数年的法律诉讼。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实地调查了祁县古城改造项目,并采访了田森公司,同时向祁县政府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祁县县委宣传部表示,相关案件正在诉讼过程中,不便接受媒体采访。

田森集团是山西省晋中市的大型民营企业,参与了祁县古城东侧城区的综合改造项目。根据合作协议,该项目采用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模式,并被纳入祁县2012年的重点工程计划。然而,项目在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完成了主体结构封顶,后续进展并不顺利。

2016年,祁县房开公司与田森公司达成收购协议,成为项目开发主体。然而,因项目转让费用等问题,双方再次产生纠纷。祁县政府通过承诺函形式认可了项目审定总金额,但祁县房开公司仍拖欠部分款项。经过一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要求祁县房开公司支付田森公司项目转让款及利息,并支付停窝工损失。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祁县房开公司又以开发合作协议为由将田森公司起诉至祁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2.4亿元的损失。祁县房开公司表示,田森公司违反协议约定,拒不支付安置赔偿款、缴纳土地出让金,且项目始终处于违法建设状态。田森公司则认为,祁县房开公司不是合作协议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及法律规定,其要求田森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主体不适格,且此案系重复起诉,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双方各执一词,对于项目停工和转让的原因也存在不同说法。田森公司表示,因拆迁原因影响和政府单方面提高补偿标准导致项目停工。而祁县方面则表示,田森公司内部出现资金紧张等原因导致项目停工,且田森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移交施工现场和相关资料,导致工程迟迟不能复工。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