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专项债券管理优化意见
AI导读:
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7方面17项举措,旨在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作用,包括扩大投向领域、优化收益平衡、加快发行使用等。
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通过7方面17项具体举措,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惠及民生和扩大投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意见》的一个显著亮点是,将专项债券的投向领域和作为项目资本金的范围进行了扩大,并实行了“负面清单”管理。这一改革意味着,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等无收益项目被纳入清单管理,未纳入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这一变化使得专项债券的投向更加多元,更易于寻找适合本地区的特色项目。
广发证券资深宏观分析师吴棋滢指出,此次《意见》带来的最大变化是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的管理方式由原先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转变为仅“负面清单”管理。这意味着各省在申请专项债时,可以更加灵活地申报项目,有助于推动地方经济的特色化发展。
同时,《意见》还提出将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纳入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并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申万宏源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赵伟表示,这一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撬动资金杠杆,放大专项债的投资带动作用。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加快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要求“早发行、早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预计2025年专项债的发行节奏将较2024年明显前置,有助于减少项目开工的延迟情况。同时,《意见》还提出了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的措施,下放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权限,选择部分管理基础好的省份和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地区进行试点。
这一改革将有助于经济大省自主安排专项债的投向,提高债券发行和使用的效率。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等十省(含计划单列市)以及雄安新区。同时,《意见》还提出将专项债审核节奏从原先的一年一审改为“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以进一步加快项目审核效率。
在扩大专项债券投向的同时,《意见》还重视风险防范。此次《意见》将各省资本金使用上限从25%提升至30%,并进一步优化了专项债项目的收益平衡问题。通过调度其他项目收入、项目单位资金和专项债券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偿还专项债本息,严防专项债券偿还风险。
赵伟表示,近年来国债与地方债付息支出比重逐年增大,专项债付息占第二本账的比重也在上升,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针对部分地区专项债偿付承压的情况,《意见》提出了允许地方依法分年安排专项债券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等措施,确保专项债券实现省内各市、县区域平衡,省级政府承担兜底责任。
总体来看,《意见》是对过去多年以来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环节的一次全面优化,涉及投向、预算平衡、审核管理、发行使用、管理监督等方方面面。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2025年专项债的发行和使用预计将加速,对经济全年开局起到支撑效果。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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