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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高管甘成久因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及洗钱罪,已被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日,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及总经理甘成久,因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及洗钱罪,已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处理。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深入审理中。

  在审查起诉阶段,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甘成久的诉讼权利,依法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据指控,甘成久在担任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职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同时,他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未退还;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为掩盖受贿所得,他通过转换现金为有价证券的方式转移资金。甘成久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检察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