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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监督管理,严把人员准入关口,并公开征求意见。

12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高管人员的准入质量,该局已修订完成《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以问题为导向,全面优化了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加大了对拟任人合规性与廉洁从业情况的审核力度。它秉持严宽相济、罚当其过的原则,根据行政处罚的不同种类,对相关人员任职进行了明确的限制。同时,《办法》还进一步强化了金融机构对高管人员适格性管理的主体责任,旨在激励高管人员恪守诚信、忠实履职、廉洁从业,从而推动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金融监管总局诚挚邀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并将认真研究和吸纳各方反馈,对《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以期适时发布并实施。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