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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草案)》,旨在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并构建风险控制机制,是全国首部城市数字治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12月25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草案)》(简称“草案”),该草案在首次审议修改后再次提交审议。作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精品培育工程,草案旨在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并构建风险控制机制。

草案共二十七条,是全国首部城市数字治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既具有前瞻性、示范性,为后续数字治理场景延伸预留制度空间,又兼顾社会治理实际,为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工作抓手。其中,城市数字治理场景应用是重点,草案提出通过物联感知体系建设增强城市治理韧性,依托“一网通管”优化市域治理,强化应用场景建设,并强化数字技术在矛盾纠纷化解领域的创新应用。

在数据流通和区域协同方面,草案调整完善数据空间内容,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及相关保障制度,通过合作共享机制形成数字治理高效协同、数字服务普惠共享、数字产业融合创新的数字生态。同时,草案补充完善群众参与城市数字治理的渠道和方式,推动数据直达基层,增加公众表达意见的数字化渠道。

草案还强调数字治理安全监管,南京市数据主管部门将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和数据流通负面清单,构建风险控制机制,并落实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安全主体责任。此外,草案规定南京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开展城市数字治理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数据安全保护的良好氛围。

草案在优化政府职能、加强平台建设和数据管理等方面也作出规定,旨在全面提升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水平。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