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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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7方面17项措施,包括实施“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管理,扩大专项债券项目资本金范围,优化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等。
中宏网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旨在强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投资扩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该《意见》详细列出了7个方面共17项具体措施。
在专项债券的投向及项目资本金管理方面,《意见》实施“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禁止将专项债券用于完全无收益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非保障性住房与土地储备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及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同时,推出“正面清单”,扩大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的范围,涵盖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如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以及传统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智能化改造项目,还包括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等领域。此外,省份为单位,将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规模上限从25%提升至30%。
在完善专项债券项目预算平衡方面,额度分配依据正向激励原则,确保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高的地区倾斜。对于偿债困难的项目,允许地方通过多种方式偿还,省级政府承担兜底责任,确保债务按时足额偿还。同时,简化“一案两书”制度,研究标准化模板,并严格要求中介机构履职尽责。
在优化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方面,《意见》提出部分地区可开展“自审自发”试点,简化发行流程。非试点省份则完善在建项目续发债券的“绿色通道”,并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机制。
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方面,要求各地及时履行预算调整程序,提前安排发行,科学确定发行期限,优先保障在建项目。省级部门需建立调度机制,加强协作,督促资金拨付与项目建设,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在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方面,要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建立明细台账,规范新增项目资产核算,并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保障偿债资金来源。
在加强专项债券监督问责方面,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建立台账整改机制,对试点地区违规问题按情节处理,同时财政部加强跟踪检查,各级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
在强化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各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开展政策实施动态评估,调整相关清单,并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
(文章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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