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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17项举措以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优化审核机制并加速资金运用,旨在提振内需,提高投资效益。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涵盖了7个方面共17项具体措施,旨在拓宽专项债券使用范围、优化管理机制并加速资金运用。这些措施包括扩大专项债券的投资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优化项目审核流程,以及加速专项债券的发行与使用。

根据《意见》,未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同时提高了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比例,上限由原先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升至30%。此外,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等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以及高速公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均被纳入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畴。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指出,《意见》的出台实际上拓展了专项债的使用范围,有助于地方政府更快找到合适的项目,加速财政资金转化为实物工作量。

在优化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在10个省份及雄安新区开展“自审自发”试点,下放项目审核权限至省级政府,并建立了“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中诚信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袁海霞表示,此举有利于提高信息对称性,增强专项债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

同时,《意见》还强调了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和使用效率,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项债在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改善民生及扩大投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指出,2025年应实行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其中加快专项债券的发行与使用是重要一环。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