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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新兴产业、传统基础设施改造等领域纳入范畴,并提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比例。

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扩大专项债券在项目资本金中的应用范围。此次政策调整采取了“正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将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命科学、商业航天、北斗等新兴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算力设备与辅助设备的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的安全性、智能化改造项目,还有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关键领域,均纳入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畴。此外,政策还提高了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允许各省份将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原先占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升至30%。这一举措无疑将为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传统基础设施的升级提供更为坚实的资金支持。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