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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7方面17项举措,旨在强化专项债券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包括扩大投向领域、完善预算平衡、优化审核机制等。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政策旨在进一步强化专项债券在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惠及民生以及扩大投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此,《意见》详细列出了7个方面共17项具体措施。

首先,专项债券的投向领域得到了拓宽,同时其作为项目资本金的适用范围也有所扩大。具体而言,实行了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确保未纳入清单的项目有机会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在资本金方面,则实施了“正面清单”管理,将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从原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

其次,《意见》要求完善专项债券项目的预算平衡,通过优化专项债券额度分配,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以防范专项债券的偿还风险。同时,还提出了完善专项债券项目“一案两书”制度,以增强项目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在专项债券项目的审核和管理机制上,《意见》提出了优化措施,包括开展“自审自发”试点,下放项目审核权限至10个省份及雄安新区,并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以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加快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发挥实效。同时,提出了加强专项债券的全流程管理,包括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分类管理存量项目资产、规范新增项目资产核算,并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

在监督问责方面,《意见》要求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整改问题,加强审计和人大监督,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最后,《意见》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专项债券管理工作机制,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