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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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12月25日正式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旨在保持税制稳定、规范税收行为,并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同时,新法还完善了税收优惠政策及留抵退税制度。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杨合庆就增值税法的制定背景、核心内容及其对未来税收立法的影响接受了记者采访。
作为我国的首要税种,增值税在2023年贡献了6.93万亿元的国内税收收入,进口环节增值税收入达到1.84万亿元,同时实现了1.71万亿元的出口退税,总计7.06万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39%。
杨合庆强调,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和价外税,主要对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税。其独特的“上征下抵”机制确保了税收的有效征收,同时避免了重复征税,体现了税收的公平与中性。
增值税法旨在保持税制的基本稳定和税负水平的总体不变,同时整合实践经验,反映税制改革成果。对于推动高质量税制建设、规范税收行为、保护纳税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新法共六章三十八条,明确了税率和应纳税额,维持了现行的13%、9%、6%三档税率不变,并对部分货物和服务出口适用零税率。
在征收管理方面,增值税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则由海关代征。同时,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地点、计税期间及扣缴义务人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杨合庆表示,增值税法正是对这一精神的贯彻落实。
具体而言,新法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明确了税制要素、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关键内容,减少了对国务院的立法授权。同时,规范了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变化调整免税项目,并授权国务院对小微企业、重点产业、创新创业就业及公益事业捐赠等制定专项优惠政策。
此外,新法还完善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允许纳税人选择将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申请退还,为未来的政策改革预留了空间。
随着增值税法的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完成立法,税收法定原则得到了全面落实,税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
杨合庆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继续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相关税收立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同时,将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税收立法与改革决策的协调统一。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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