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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七大方面17项举措,旨在强化专项债券积极作用,包括扩大投向领域、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完善预算平衡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强化专项债券的积极作用,提出七大方面共17项具体举措以强化基础、弥补短板、惠及民生、扩大投资。

首先,《意见》明确了专项债券的投向领域,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确保未纳入清单的项目可获得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同时,对于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将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从25%提升至30%。其次,为了完善专项债券项目的预算平衡,优化额度分配,确保专项债券在省内各市、县间实现区域平衡,防止偿还风险,同时完善“一案两书”制度。再者,通过优化审核和管理机制,开展“自审自发”试点,下放项目审核权限至10个省份及雄安新区,并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机制。此外,《意见》还强调了加快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和加强全流程管理,包括加快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并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

同时,《意见》提出加强专项债券的监督问责,加大监督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加强审计和人大监督。为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加强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开展政策实施动态评估,提高政策效能。

最后,《意见》强调各地方政府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专项债券管理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