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布专项债券管理新意见
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旨在提升专项债券积极作用,涵盖七大方面17项举措,包括扩大投向领域、完善预算平衡、优化审核管理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提升专项债券在强化基础设施、弥补短板、惠及民生和扩大投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提出了一系列共17项具体举措,涵盖七大方面。
《意见》首先扩大了专项债券的投向领域,并明确了其作为项目资本金的适用范围。通过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同时,采用‘正面清单’管理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将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原先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升至30%。
其次,《意见》完善了专项债券项目的预算平衡机制,优化了专项债券的额度分配,确保项目融资收益的平衡,严防偿还风险,并健全了‘一案两书’制度。在审核和管理机制上,《意见》提出开展‘自审自发’试点,下放项目审核权限至10个省份及雄安新区,建立了‘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
此外,为了加快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意见》要求加快专项债券的发行进度,并强化其资金使用监管。同时,《意见》还强化了专项债券的全流程管理,包括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并鼓励收入较好的项目提前偿还债券本金。
在监督问责方面,《意见》加大了监督力度,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加强审计监督,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最后,《意见》强调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专项债券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使用。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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