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强化消保,推动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旨在强化分类监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消费金融公司高质量发展。修订后的评级办法新增消费者权益保护评级要素,突显其重要性。
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简称“消保”)不仅是金融监管部门的责任,更是金融机构必须履行的义务,消费金融公司也不例外。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简称《评级办法》),旨在通过分类监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消费金融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消费金融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小额、分散的消费贷款服务。它们凭借灵活的授信方式和审批速度,有效满足了居民日常小额消费融资需求,成为消费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近年来,在监管政策的引导下,消费金融公司快速发展,全国已有31家消费金融公司展业经营,资产规模和贷款余额均突破万亿元大关。
然而,随着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变化,原有的评级办法已无法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强化监管的需求。因此,金融监管总局对《评级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调整了评级要素、优化了评级级次设置,并明确了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其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监管评级,并增加了“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要素,突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消费金融公司服务的客群逐渐下沉至三四线城市,占比超过75%。这一特点对消费金融公司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新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必须认真执行《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和战略发展,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完善信息披露机制,规范催收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消费金融公司应突出专业化、特色化经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能,降低产品价格,满足中长尾客群消费需求。通过金融创新,提供多样化、灵活高效、便捷的消费信贷产品及服务,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监管部门也应充分发挥监管评级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费金融公司将消费者保护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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