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专项债管理优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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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七大方面17项举措,旨在拓宽专项债券投资领域、优化项目审核管理、加速资金使用,推动有效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提振内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七大方面共17项具体措施,旨在拓宽专项债券投资领域、优化项目审核管理、加速资金使用等。此举被专家视为推动有效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提振内需的关键一步。
《意见》明确指出,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同时,通过“正面清单”管理,提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将上限由25%提升至30%。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如信息技术、新材料、数字经济等,以及传统基础设施的安全性、智能化改造项目,均被纳入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指出,《意见》实质上拓展了专项债的使用范围,有助于地方政府迅速找到适合的项目,加速财政资金转化为实物工作量。
在优化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上,《意见》提出在10个省份及雄安新区开展“自审自发”试点,下放项目审核权限至省级政府,并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机制。中诚信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袁海霞认为,审核权下放有助于提高信息对称性,增强专项债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
此外,《意见》还强调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和资金使用进度,加强监管力度。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表示,2025年需实施更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确保其在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投资扩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图片链接已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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