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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全文发布,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以及附则等六章内容,旨在健全增值税制度,规范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全文发布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法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以及附则,旨在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本法的目的、增值税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以及增值税纳税人的定义和范围。

其中,第三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应税交易包括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同时,对于视同应税交易和不属于应税交易的情形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章税率详细列出了不同应税交易的税率,包括百分之十三、百分之九、百分之六以及零税率等情形。

例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等,除特定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而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除特定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第三章应纳税额规定了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要素,包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等。

纳税人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则按照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第四章税收优惠列出了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和专项优惠政策,包括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等。

同时,对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

第五章征收管理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计税期间以及申报纳税等相关内容。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应税交易类型有所不同,纳税地点则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应税交易发生地等因素确定。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此外,还规定了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以确保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本法的施行日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废止。

(文章来源:新华社,图片链接省略以保持原文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