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专项债券管理新意见
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七方面17项举措,旨在更好发挥专项债券积极作用,包括扩大投向领域、完善预算平衡、优化审核管理等。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弥补短板、惠及民生以及扩大投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该《意见》详细列出了七大方面共17项具体措施。
首先,《意见》提出将扩大专项债券的投资领域及项目资本金适用范围。通过实施专项债券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项目均有机会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同时,对于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其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并将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原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
其次,《意见》强调完善专项债券项目的预算平衡,优化额度分配,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避免专项债券偿还风险。同时,提出了完善专项债券项目“一案两书”制度,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
第三,为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意见》提出在10个省份及雄安新区开展“自审自发”试点,下放项目审核权限至省级政府,并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申报审核机制,确保项目审核的高效与透明。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快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及时到位,推进项目建设。同时,加强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支持收入较好的项目提前偿还债券本金。
在监督问责方面,《意见》强调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整改问题,加强审计监督,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最后,《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专项债券管理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债券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网,图片链接保留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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