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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提高比例,明确行业范围,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机制。

根据《意见》,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将显著扩大,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如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命科学、商业航天、北斗等,以及算力设备及辅助设备基础设施,都被纳入其中。同时,高速公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的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也将受益。

此外,《意见》还提出提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省份为单位,将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这将有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推动相关项目的落地实施。

《意见》同时明确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范围,涵盖了铁路、收费公路、干线和东部地区支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货运综合枢纽、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煤炭储备设施、城乡电网、新能源、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再生水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等多个领域。此外,还包括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供排水、供热、供气、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使用效率,推动更多优质项目的落地实施,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