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启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
AI导读:
财政部近日宣布,将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一项旨在解决政府采购中异常低价问题的试点工作,以深化政府采购领域的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优质优价采购。
北京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上海市财政局、福建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海南省财政厅:
为深化政府采购领域的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的营商环境,并推动实现优质优价的采购目标,财政部近日宣布,将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一项旨在解决政府采购中异常低价问题的试点工作。以下是该通知的详细内容:
一、强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确保采购需求科学清晰
试点地区的采购单位需结合实际需求,综合历史成交信息及市场调研,制定科学、完整且清晰的采购需求,并设定合理的最高限价,为供应商提供公平的竞争报价基础。同时,鼓励采购单位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对全生命周期成本进行报价,包括后续专用耗材、升级服务等费用,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针对信息化建设和耗材使用量大的仪器设备等采购项目,试点地区采购单位需加强管理,要求供应商严格遵守开放性、兼容性标准,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严禁在合同外收取额外费用。
二、严格异常低价审查,保障采购质量和诚信履约
试点地区采购单位需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内容,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以下情形时,评审委员会应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或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的情形。
启动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合理解释。评审委员会将结合电商平台价格、行业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对于不提供或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将视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三、压实评审专家责任,确保评审公正严谨
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评审专家切实履行职责。如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处理异常低价情形,财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试点地区需充分认识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重要性,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先行先试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加强履约担保等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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