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通知
AI导读:
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旨在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中新网12月25日电 近日,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此次通知旨在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根据通知,财政部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工作。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鼓励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与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政府采购异常低价的审查机制。试点地区采购人需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相关内容,包括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平均值或次低供应商报价50%,或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在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将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同时,通知还要求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对于出现通知规定的异常低价情形而评审委员会未作出相应处理的,将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财政部强调,试点地区应充分认识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重要意义,结合地区实际,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加强履约担保等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该通知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此次试点工作的实施,不仅有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还将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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