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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提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下放审核权限,选择管理基础好的省份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地区试点,支持经济大省发挥作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将迈出新的一步。该意见明确提出,将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此举旨在下放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权限,赋予更多自主权。

据悉,试点将选取部分管理基础较好的省份以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地区进行。这些地区将滚动组织筛选形成本地区项目清单,并在报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不再需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可直接组织发行专项债券。同时,项目清单还需同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以确保透明度和监管。

在省份方面,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被纳入试点范围。此外,承担国家重大战略地区的河北雄安新区也被列入试点名单。

这一举措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效率,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也将促进经济大省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