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专项债券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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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旨在更好发挥专项债券积极作用,提出7方面17项举措,包括扩大投向领域、完善预算平衡、优化审核管理等。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旨在通过强化专项债券的功能性,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惠及民生和扩大投资。该《意见》详细规划了七大方面共计17项具体措施。
首先,《意见》明确将扩大专项债券的投资领域及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确保未纳入清单的项目可以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同时,在用作项目资本金方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将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25%提升至30%。其次,《意见》要求完善专项债券项目的预算平衡,优化额度分配,确保省内各市、县区域平衡,并强化项目融资收益平衡,严防偿还风险。同时,提出完善“一案两书”制度。
此外,《意见》还提出优化专项债券项目的审核和管理机制,开展“自审自发”试点,下放项目审核权限至10个省份及雄安新区,并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机制。同时,要求加快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强化全流程管理,包括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分类管理存量项目资产、规范新增项目资产核算,并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对于收入较好的项目,支持提前偿还债券本金。
《意见》进一步强调加强专项债券的监督问责,加大监督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加强审计和人大监督。为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将加强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并开展政策实施动态评估,提高政策效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本地区专项债券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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