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启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试点改革
AI导读:
财政部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旨在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细化标准遏制恶意低价竞争。
12月25日,财政部正式对外宣布,为营造更加公平的政府采购竞争环境,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并鼓励优质优价采购原则的实施,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开展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改革工作。
根据财政部公告,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若遇到以下任一情形,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机制:首先,投标(响应)报价低于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报价低于平均值的一半;其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也视为异常低价;再者,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45%的,同样将被视为异常低价;最后,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存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无法诚信履行合同风险的情形,也将启动审查程序。
此举旨在通过细化标准,有效遏制政府采购中的恶意低价竞争行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与高效。(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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