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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开展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旨在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5日,财政部正式公告了一项旨在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与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公告指出,为推进优质优价采购原则,财政部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六地,率先开展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将要求各地区的采购人依据实际工作需求,结合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与市场调查结果,形成清晰、科学的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报价基础。同时,鼓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纳入全生命周期成本考量,要求供应商就未来约定期限内的专用耗材、升级服务等费用进行报价,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公告还明确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的四种情形,包括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低于次低报价供应商的50%、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以及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的过低报价情形。

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领域向更加透明、公平、高效的方向迈进,有望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