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财政部决定在北京、天津等地开展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明确三种情况下需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旨在强化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据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强化政府采购领域的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的营商环境,并推动实现优质优价的采购目标,财政部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开展解决政府采购中异常低价问题的试点工作。此次试点的核心在于,当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以下三种情况时,评审委员会需立即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的审查程序:

一是投标(响应)报价低于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需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一半;二是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需低于次低报价的一半;三是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的45%,即投标(响应)报价需低于最高限价的45%以下。

这些措施旨在防范低价竞争带来的潜在风险,确保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