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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就《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与公司法保持一致,优化金融机构治理结构,明确关联交易管理要求。

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就《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改旨在与公司法最新要求保持一致,优化金融机构治理结构。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在《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情况下,机构可选择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时,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新增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要求相关交易需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并简化小额日常交易的审议程序。

此次修订的背景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与公司法衔接,金融监管总局对现行监管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适应性修改。

对于监事会设置条款的修订,仅涉及信托公司相关规章,其他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监事会设置等规定将在后续通知中另行发布。此外,对于关联交易的审议要求,新规定要求所有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关联交易均需报董事会批准,并明确了简化审议程序的具体标准。

此次修改旨在优化金融机构治理结构,提升内部监督效率,并为公司法在金融机构中的贯彻落实提供具体遵循。(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