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征求意见,修订多项规章以对接新公司法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旨在与新公司法对接,重点修订信托公司管理、股权管理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监督效率。
12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旨在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现无缝对接。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生效,对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适应公司法变革,金融监管总局对现行监管规章进行了全面梳理与修订,形成了《决定》。此次修订重点涉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三大规章。
在监事会设置方面,《决定》明确了信托公司若已在董事会中设立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则可选择不再单独设立监事会,这一调整旨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监督效率。
针对关联交易管理,《决定》强化了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的监管力度,要求所有相关交易均需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同时,对于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且交易金额较小的关联交易,可简化审议程序,由董事会统一决议,以提高操作性。
具体而言,自然人单笔交易额50万元以下或与法人单笔交易额500万元以下,且交易后累计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关联交易,可由董事会统一决议,无需逐笔审议。这一规定既落实了公司法要求,又兼顾了行业实际。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事会设置,金融监管总局在另一份通知中进行了明确,与《决定》中的修订内容相辅相成。
此次修订旨在通过完善监管制度,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具体的操作指南,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