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优化金融机构治理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质效,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推动金融机构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提升治理效能,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即生效执行。
据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的发布背景源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对监事会、职工董事的设置等关键领域提出了全新的规范。为积极响应公司法要求,金融监管总局经过深入研究与制度梳理,制定了该《通知》,旨在为金融机构在完善治理架构、修订公司章程等方面提供明确的指导。
从内容层面来看,《通知》紧密结合公司法的最新修订,详细规定了金融机构(涵盖银行业、保险业及金融控股公司)在监事会、职工董事设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具体包括:允许金融机构根据自身运营实际,灵活调整监督机构设置,既可选择保留监事会或监事,也可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对于职工人数超过三百人的机构,除依法设立监事会并包含职工监事外,其董事会成员中还需有职工董事,且职工董事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同时,金融机构需加强与股东、职工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切实推进章程修订和人员选任工作。
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在取消监事会后,原外部监事若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可按程序转任独立董事,但累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年。
该《通知》的发布,标志着金融监管总局在落实公司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不仅有助于金融机构构建符合自身实际的治理架构,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治理灵活性和有效性,还能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衡。
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金融机构稳步落实《通知》要求,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以更加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为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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