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华理生物IPO项目在主动撤回上市申请后,被监管事后追责。发行人、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受到通报批评和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等处罚。

在监管坚持“申报即担责”的严格要求下,IPO项目一旦撤回,往往难逃监管的事后追责。近日,华理生物IPO项目在主动撤回上市申请后,便遭遇了监管的严厉处罚。

12月23日,上交所对华理生物及其相关中介机构发布了5张罚单。据悉,华理生物在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的辅导下,曾向科创板递交上市申请,但在经过多轮问询后,IPO审核进程未能继续推进,最终于2024年1月3日因发行人和保荐人主动撤回而宣告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民生证券首次因保荐项目违规被罚。在短短一个月内,民生证券已三次收到监管罚单,分别涉及创业板IPO恒业微晶和科创板IPO福特科项目。

据上交所披露,华理生物在IPO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问题。其中包括收入确认认定依据核查不充分、研发内控缺陷及研发费用准确性核查不到位、资金流水和生产管理内控等方面核查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大多是在现场检查中被发现的。

具体而言,华理生物在与客户形成固定交易习惯后,未及时进行收入确认,导致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同时,在研发内控方面也存在不规范行为,如委外研发费用核算不准确、研发项目后期新增研发人员未见相应报送记录或审批流程记录等。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还存在向已注销公司借出款项的情况,保荐人未对款项具体流向及实际用途作进一步核查。

针对上述违规问题,上交所对华理生物及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同时,对民生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扶林、高强也予以监管警示和通报批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会计师刘文豪、徐文博也因未能充分履行核查职责而受到相应处罚。

此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层面对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的重视。今年以来,已有多个撤回IPO申请的项目因在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中被发现违规行为而遭到处罚。监管层面已多次强调“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并要求中介机构切实履行核查把关责任,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1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强调了要发挥好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