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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旨在通过七大方面17项举措,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在基础设施、民生和扩大投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旨在通过七大方面共17项具体举措,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在强化基础设施、弥补短板、惠及民生和扩大投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该《意见》首先扩大了专项债券的投资领域和作为项目资本金的范围,实行“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双重管理机制。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同时提高了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25%提升至30%,并特别纳入了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等领域。

为完善专项债券项目的预算平衡,《意见》优化了额度分配,确保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高的地区倾斜,同时提出了专项债券项目融资收益平衡方案,确保各市县区域平衡,严防风险。此外,还完善了“一案两书”制度,以规范项目管理。

在优化审核和管理机制方面,《意见》开展了“自审自发”试点,下放项目审核权限,提高了发行效率,并建立了“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机制,确保项目申报审核的顺畅进行。同时,为加快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提出了加快发行进度、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的要求,并强化了资金使用的监管。

在强化全流程管理方面,《意见》加强了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建立了偿债备付金制度,提高了项目收入征缴工作的效率。此外,还加大了监督问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对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意见》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并开展政策实施动态评估,适时调整政策,提高政策实施效能。

此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将进一步完善,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持。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