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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七大方面17项举措,旨在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在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弥补、民生改善及投资扩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旨在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在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弥补、民生改善及投资扩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该《意见》详细提出了七大方面共17项具体举措。

首先,专项债券的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得到扩大。通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未纳入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同时,采用‘正面清单’管理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将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提升至30%。

其次,专项债券项目预算平衡机制得到完善,优化额度分配,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有效防范偿还风险。同时,强化‘一案两书’制度,提升项目管理的规范性。

再者,专项债券项目的审核和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开展‘自审自发’试点,下放项目审核权限至10个省份及雄安新区,并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此外,《意见》还强调加快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强化全流程管理,包括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并鼓励收入较好的项目提前偿还债券本金。

同时,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严肃问题整改,加强审计及人大监督,确保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使用。

最后,《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专项债券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债券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图片来源:政策文件截图,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