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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8万亿元专项债制度迎来重大改革,包括投向扩围、用作资本金双扩围、自审自发提高发债效率、监管同步强化等措施,旨在提升专项债资金使用效益,助推经济稳定增长。

超28万亿元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下称“专项债”)制度迎来重大改革,其核心目的在于提升专项债资金的使用效率,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含了17条优化措施。

《意见》大幅放宽了专项债资金的投向和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并在11个地区推行“自审自发”机制,实现了专项债的常态化申报。同时,还强化了资金监管,以确保资金安全,严防兑付风险,从而充分发挥这笔巨额债券资金在稳定投资、弥补短板和促进消费方面的作用。

在专项债的投向方面,《意见》采取了“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大幅扩大了专项债的投向领域,并明确了禁止类项目清单,包括完全无收益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房地产项目(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及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等。同时,土地储备等重新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

此外,为充分发挥专项债资金的撬动作用,《意见》将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领域从之前的十多个扩大至22个,包括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并提高了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上限至30%。

在发行效率方面,《意见》明确了部分地方试点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包括北京、上海、江苏等经济大省或专项债管理基础好的地区,以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地区的雄安新区。这些地区在报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可立即组织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清单同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对“自审自发”试点地区以外的省份,完善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机制,并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机制。

在监管方面,《意见》同步强化了专项债的监管力度,要求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并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防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行为。同时,对于当前政府性基金中土地出让收入下滑、部分专项债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现状,《意见》提出了多项措施,以确保专项债券实现省内各市、县区域平衡,省级政府承担兜底责任。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表示,此次改革有利于地方政府更快地找到合适的项目,避免“资金等项目”的现象,同时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大的投资规模。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温来成则认为,此次改革是一个比较大的进步,有利于推动地方尽快发债。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