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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将新兴产业与传统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支持范畴,并提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扩大专项债券在项目资本金方面的应用范围。此次政策调整采取了“正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将一系列新兴产业与传统基础设施项目纳入专项债券的支持范畴。

具体来看,包括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命科学、商业航天、北斗导航等新兴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算力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基础设施项目,均被纳入专项债券的适用范围。此外,对于高速公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智能化改造项目,以及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也均被允许使用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

政策还进一步提高了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省份为单位,原先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为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而现在这一比例已经提高至30%。这一调整将有效增加项目资本金的来源,为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提供更为充足的资金支持。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