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管理新机制:明确“负面清单”,优化资金使用
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未纳入清单的项目可申请资金,并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及债务利息等。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实施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策略。此清单明确将完全无收益项目、楼堂馆所建设、形象及政绩工程、非保障性住房及土地储备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及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列为禁止投资领域。这意味着,只有未列入此“负面清单”的项目,才有资格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同时,该意见还严格规定,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支付工资、养老金、单位运行经费及债务利息等。
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潜在风险,确保债券资金能够真正投入到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中。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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