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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新规定,旨在强化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中的“看门人”角色,阻断其与发行人的不当利益链,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全方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陈康亮)近日,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草案)》(简称《规定》),旨在强化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中的“看门人”角色,阻断其与发行人的不当利益链,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全方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向更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华西证券资深分析师罗惠洲指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券商等中介机构在此过程中扮演着“看门人”的关键角色。然而,部分中介机构在IPO服务中,存在费用与IPO结果挂钩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的频发。因此,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显得尤为迫切。

 以券商为例,据媒体统计,截至12月23日,今年券商已累计收到544张罚单,这一数字已超越去年全年。其中,涉及投行业务的罚单占比尤为突出,达到了104张。

 《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券商在从事保荐业务及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时,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费用的收取与否或多少,不得与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挂钩。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将依法给予处罚。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这一规定将有效避免中介机构因费用与IPO结果挂钩而产生的利益冲突,降低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的风险。同时,也将增强中介机构的责任感,促使其更加专注于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而非仅仅关注IPO的结果。

 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认为,《规定》的落地将理顺中介机构与发行人的利益关系,使收费更加透明、合理,从而强化中介机构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客观尽责的前提,也是中介机构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的基础。

 国泰君安分析师刘欣琦指出,虽然此举可能对券商等中介机构的相关业务造成一定冲击,但在当前股权融资收紧的背景下,允许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投行展业的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禁止地方各级政府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地方政府,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励,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长期以来,为鼓励当地企业上市,中国地方政府经常出台扶持政策,包括给予成功上市企业现金奖励。然而,部分地方政府在推动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过度干预的问题,导致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盲目进行IPO申报,甚至弄虚作假以骗取补贴,严重扰乱了IPO市场的正常秩序。

 田利辉认为,《规定》的这一要求旨在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避免其通过奖励政策干预市场,从而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提高市场效率。

 薛洪言表示,《规定》的出台将清除所有与IPO结果挂钩的潜在激励,确保中介机构在IPO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从而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