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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要求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金融机构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董事,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证券时报网讯,近期,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并针对相关热点问题,有关司局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记者询问了关于《通知》中职工董事设置的具体要求。

该负责人解答称,根据《通知》规定,对于职工人数达到三百人及以上的金融机构,在已依法设立监事会并包含职工监事的基础上,其董事会中必须设有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的产生方式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进行选举。同时,《通知》强调了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能兼任职工董事,旨在预防潜在的利益冲突。为确保职工董事的设置能够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符合企业民主管理程序,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各类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章程修订和人员选任工作。

这一规定旨在提升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职工权益,加强企业内部的民主监督机制。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