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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取消监事会后,原外部监事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可转任独立董事,但累计任期不超过六年。

证券时报网讯,近日,我国金融监管总局正式颁布了《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就公众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其中,针对拟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相应职责的金融机构,就原外部监事能否转任独立董事的问题给出了明确规定。

据《通知》解释,在金融机构取消监事会后,那些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原外部监事,可以根据独立董事的选任流程,申请转任独立董事一职。但值得注意的是,原外部监事与转任独立董事的累计任期,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年,以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在公司治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旨在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的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