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文优化金融机构治理结构
AI导读: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允许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际优化监督机构设置,可选择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同时强调三百人以上机构董事会成员中应有职工董事。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为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新的指导方向。该通知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监督机构的设置。
具体而言,金融机构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保留传统的监事会及监事;二是选择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来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并在此情况下不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这一改革举措旨在提升金融机构的治理效率与灵活性。
此外,对于职工人数达到三百人及以上的金融机构,通知还特别强调,除依法设立监事会并包含职工监事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必须包含职工董事。这一规定旨在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民主化与透明化。
此次金融监管总局的通知,无疑为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未来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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