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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的通知,允许金融机构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强调职工董事的重要性,旨在优化金融机构治理结构。

  新华财经北京12月25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了一项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的重要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

  此次通知的核心内容包括:首先,金融机构可根据公司章程,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由董事组成,以行使公司法及监管制度所赋予的监事会职权,从而可能不再需要单独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这一变革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为灵活的公司治理框架。

  其次,对于职工人数达到三百人及以上的金融机构,除依法设立监事会并包含职工监事外,其董事会中必须包含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这一规定强调了职工在公司治理中的参与度,同时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的原则。

  此外,金融机构在执行本通知的过程中,需加强与股东、职工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确保章程修改和人员选任等工作的稳妥有序进行,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值得注意的是,本通知所指的金融机构涵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控股公司,显示出此次改革的广泛影响力。

  最后,对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将以本通知为准,确保了政策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