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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立法标志着增值税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完善了税收优惠规定,是税收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该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举措标志着增值税从国务院暂行条例提升至法律层面,是我国税收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增值税作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其立法工作的完成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一步。目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相关法律,覆盖了大部分的税收收入来源。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国内增值税收入约6.9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高达38%。增值税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其立法工作备受社会关注。

增值税法草案在三次审议过程中,对税收优惠规定进行了完善。例如,小规模纳税人若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将免征增值税。同时,草案还明确了9项免征增值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古旧图书等。这些规定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在税率设置方面,增值税法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收负担水平的总体不变。然而,为了巩固营改增及增值税改革成果,提高征管效率等,增值税法修订中也包含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有待最终增值税法全文的披露。

此外,在分组审议中,多位与会人员针对草案三审稿提出了修改建议。例如,有委员建议将公益慈善机构和公益慈善服务纳入免征增值税之列,以体现法律之间的配套性、系统性、整体性。还有委员建议将为失业人群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中介服务纳入免增值税项目的范围。

此次增值税法的出台,不仅巩固了我国税收法治化的成果,也为未来的税收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草案中的税收优惠规定和修改建议也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负担的关注和减轻措施的实施。

(时代财经马欢综合自新华社、央视网、新京报、第一财经)

(文章来源:时代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