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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区域报价业务指引》,旨在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提升地方政府债、信用债市场流动性,明确了参与机构资质及条件。

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余纪昕上海报道

12月24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站正式公布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区域报价业务指引》(简称《指引》),旨在推动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增强地方政府债与信用债市场的流动性。

《指引》所提到的区域报价业务,特指地方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针对其注册地所在区域的地方政府及企业发行的债券(区域债券)进行报价交易,重点在于服务当地金融机构。

据《指引》内容,参与区域报价业务的机构应具备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法人资格,并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需持有足够规模的本区域债券持仓,原则上上年度末持仓规模不低于500亿元,或在服务当地投资者方面有显著贡献;其次,需具备较强的报价、定价与风险管理能力,拥有一定的客户基础与系统条件,且在服务当地发行人与投资者方面经验丰富;再次,机构内部需协同良好,金融市场业务、承销业务、公司业务等需有效联动;此外,债券交易需保持活跃,积极参与创新业务,上年度债券交易活跃度需在地区金融机构中名列前茅;最后,需在支持绿色发展、服务“三农”及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指引》还明确规定,参与机构需每半年向同业拆借中心报告其区域报价业务参与情况。若机构超过半年未按计划开展区域报价业务,则视为自动退出。对于未遵守《指引》及相关规则,或超出业务范围的机构,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改正或退出业务,且退出后需重新申请才能再次参与。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