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金公司因对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的保荐服务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警告,并被没收保荐业务收入及处以罚款。市场认为处罚偏轻,呼吁对欺诈发行案件严厉打击。

皮海洲 | 立方大家谈专栏作者

12月20日晚,中金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对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思尔芯)的保荐服务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警告,并被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同时被处以600万元罚款。两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善军、陈立人也分别被处以150万元罚款。

此次中金公司受罚,源于其对思尔芯科创板IPO的保荐服务。思尔芯在2021年8月提交上市申请,但经过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涉嫌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事项。2022年7月,思尔芯撤回上市申请,但证监会仍对其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2月作出行政处罚。思尔芯因此成为A股市场罕见的撤回IPO申请后仍受罚的公司。

中金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等。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因此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中金公司受罚一案,体现了“申报即担责”的原则,也是夯实“看门人”责任的重要表现。然而,对于中金公司的处罚,市场认为明显偏轻。根据《证券法》规定,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的保荐书,应责令改正、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而中金公司受到的处罚只是“没一罚三”,且未提及“暂停或撤销保荐业务许可”的处罚措施。

尽管思尔芯最终未成功上市,未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但欺诈发行和保荐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是证券市场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应从重处罚。对于中金公司的处罚,应尽可能接近罚款上限,对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应吊销从业资格,并考虑暂停或撤销其保荐业务许可。

总之,对于涉及欺诈发行的案件,处罚应严厉打击,真正体现出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